在新中国的犯罪史上,能被称为「悍匪」的多是杀人数量多、极其凶残的歹徒,他们的犯罪原因各有不同。 比如,北京白宝山报复社会,持枪杀 5 人伤 9 人;陕西龙治民心理扭曲,诱骗 48 人至家中杀害,并把尸体像码柴火般垒的整整齐齐;辽宁王强从乞丐变抢劫犯,继而杀人强奸甚至奸尸,导致 45 人死亡。 而今天我们要讲的这名「悍匪」,比起前面提到过的那些更加丧心病狂,他的杀人数量之多堪称建国后排第一位的。在短短的一小时内杀死 108 人,多个家庭惨遭灭门。而他杀人的原因很简单:为了臆想中的仇恨。 再次被捕之后再次被捕之后 这些仇恨原本只存在于他的想象中,却在经年累月的发酵润色之后,终于演变成了吞噬无辜生命的地狱之火。 此...